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进行审查。现将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7月11日-2022年7月15日(五个工作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 话:0870—3024728
通 讯 地 址:巧家县玉屏街道新华北路033号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巧家分局
邮 编:654600
2022年7月11日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项目名称 | 大坪取料场旱谷地罗盘二组砂石料生产线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白鹤滩镇大坪村 |
建设单位 | 巧家泓浦商贸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蓝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于2021年2月17日取得项目备案证。证号:2102-530622-04-05-160064。规模为年产机制砂20万吨,年产瓜子砂20万吨,年产12公分石20万吨及13公分石20万吨。建成后生产的沙石料主要供给巧家县交通工程S303省道绕城段公路和巧家县移民交通工程复建等级公路项目使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主要的环境影响: (一)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用水和生产废水; 水环境:运营期废水主要废水主要是生活用水和生产废水; (二)大气环境: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的扬尘及废气; (三)声环境:主要可分为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 (四)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有施工废弃土石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以及废弃机油。 二、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水环境防治措施:1. 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不小于15m3,收集初期雨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2. 生产废水、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3. 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消纳,不外排;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 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进行遮盖,避免砂石滴落,减少运输途中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2. 成品堆场区采用三面围挡,设置顶棚;3. 砂石破碎筛分加工区厂房进行全封闭,并在生产设备上部设置洒水喷淋设施,原料输送带密闭,防治生产过程产生扬尘;4. 设置3台移动式雾炮机用于喷淋抑尘;5.在进出厂线路上建设清洗槽,进出车辆必须清洗后上路,防治带尘上路。 (三)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1.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吸声、减振措施,强化设备的维护,使设备长期运行在良好状态;2. 运输车辆应尽量保持良好车况,合理调度,尽可能匀速慢行,同时减少鸣笛,以减小载重汽车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3. 加强对场内噪声管理,文明生产。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1. 生活垃圾的产生争取做到日产日清,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按规范处置;2. 废弃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