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 公告文书
不动产转移(继承或受遗赠)登记公告
编号: 2023000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6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巧家县政务服务中心B06、B07窗口
联系方式:0870-3025831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产权证号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罗秀琼 | 胡方洲 | 云(2021)巧家县不动产权第0005973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巧家县白鹤滩镇玉屏街(邮政局职工住房2幢1单元201室) | 530622101102GB00043F00010005 |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20.8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05.98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该房产权证书上记载的是罗秀琼和胡荣宪共同共有,胡荣宪还健在,胡方洲只继承罗秀琼名下份额的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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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巧家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