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县人民政府 巧家县人民政府 巧家县人民政府 巧家县人民政府
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信息 > 通知公告
巧家县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23/3/6 16:18:22 点击数: 29260 分享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发布如下命令:

一、本轮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15日,其中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为高火险期。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范围为全县所有林地、草地(林地或草地边缘1000米以内)。

三、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必须严格实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状,切实将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落实到位,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扑、责有人担。严格实行森林草原防灭火事故责任倒查和逐级追究制,对责任不落实、预防不到位、扑救不及时、指挥处置不当导致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各乡镇(街道)、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并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要在坚持安全防火、安全灭火原则基础上,守住防火安全底线。

五、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从事勘察、开矿和各种项目建设工程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林草局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六、县、乡两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一旦发生火情,及时归口上报。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落实工作经费、检修机具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各类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要时刻保持高度战备状态,做好一切应急准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中坚决做到“三先四不打”。

七、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底或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各单位、住户及进入林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在防火区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二)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防火区;

(三)禁止在防火区烧荒、烧秸秆、烧甘蔗茅叶、烧炭、烧枝丫等野外农事用火;

(四)禁止在防火区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焊接、吸烟、烧烤、烤火、焚烧垃圾、熏兽洞和蛇洞等;

(五)禁止施工单位在防火区明火作业和爆破;

(六)禁止在防火区使用火把、点火取暖、烧蜂、烧山狩猎;

(七)禁止在防火区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八)禁止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涉及党员、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将依纪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及时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县林草局等有关部门。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


县  长:陈富华

2023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