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持续推进《农业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3号),《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变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78号),《云南省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211号),《昭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要求,巧家县农业农村局变拖专项整治公告如下:
目标要求:巧家县辖区内变拖2022年底存量减半,2025年前全部淘汰清零。
一、严格执行“停止变拖转移和抵押登记”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使用年限超过9年(云南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日期为唯一依据)或检验有效期届满连续3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变型拖拉机给予注销”的规定。
三、对办理注销业务无法收回牌证的变型拖拉机做到辖区内变拖做到去向清、状态明。
四、已换四缸发动机超出拖拉机管理权限的二辆变型拖拉机云0621959,云0622108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注销。
巧家县农业农村局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